
公告日期:2024-12-20
公告编号:2024-057
证券代码:874035 证券简称:成都炭材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成都方大炭炭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方大炭炭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成都方大炭炭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成都方大炭炭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经仔细研究,对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拟变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基于实际业务需求,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审计需求,拟聘任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审计工作的相关资质和经验,符合公司对审计服务的要求,能够有效履行审计职责,此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拟变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聘任王树先生为总经理和赵世贵先生为副总经理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4-057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三、《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延长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事宜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事宜的授权有效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事宜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文彬、于上尧、郑厚哲、黄韵
2024 年 1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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