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中信证券〔2025〕890 号
关于成都方大炭炭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第五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成都方大炭炭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炭材、公司或辅导对象)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成都方大炭炭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向贵局汇报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1、辅导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辅导工作小组成员:
前次报送辅导工作进展报告时,中信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杨家旗、李博、秦镭、黄靖淼、周灵珮、陈思贤、唐宝,其
中杨家旗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本辅导期(即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内,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未发生变化。以
上辅导人员均为中信证券正式员工,均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且均未同时承担四家以上的拟上市公司辅导工作。
3、参与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及人员: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李哲、孙大川、王冰。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宫岩、张宏星、刘会锋。
4、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人员的变动情况:
本次辅导期内,公司接受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化。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中信证券与成都炭材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签订了《辅导协
议》,并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向贵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
贵局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完成了成都炭材的辅导备案。成都炭
材的本期辅导工作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2、辅导方式
本辅导期内,中信证券辅导工作小组与成都炭材上市工作小组成员之间保持顺畅沟通,在公司遇到问题时能够第一时间提供意见和建议。同时,辅导工作小组工作人员和其他中介机构亦保持着紧密配合,采用多种方式开展本期辅导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采用现场沟通、腾讯会议等形式与公司直接进行沟通,在公司遇到问题时能够第一时间提供意见和建议;
(2)对公司业务发展情况、财务情况及规范运作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加强对公司情况的了解;
(3)督促辅导对象进行规范运作。中信证券及其他中介机构与成都炭材相关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及时协助解决辅导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督促成都炭材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履行相关程序;
(4)督促自学。中信证券作为辅导机构,向接受辅导人员提供了北交所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等学习材料,并督促其利用空闲时间进行自学,使其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辅导协议》相关内容,本辅导期内辅导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组织辅导对象学习当前资本市场政策
组织公司辅导对象学习当前资本市场政策,并传递当前审核市场环境情况,让辅导对象更了解当前的上市工作要求。
2、督促公司进行规范运营
监督并督促公司严格执行相关各项制度,对执行中遇到的各项问题进行指导,优化财务管理的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环境,持续跟踪公司遇到的重要问题并提供解决建议。
3、持续跟进公司经营情况、股权结构及未来发展规划
持续跟进公司 2024 年度及 2025 年一季度的业务发展情况
和经营业绩,了解公司 2024 年度及 2025 年一季度开展业务的最新情况,协助公司论证资金管理相关方案,协同公司论证未来的资本运作及业务发展目标。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中信证券与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对公司开展辅导工作,各中介机构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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