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公告编号:2025-009
证券代码:874035 证券简称:成都炭材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成都方大炭炭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方大炭炭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成都方大炭炭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成都方大炭炭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经仔细研究,对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公司预计 2025 年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相关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交易对公司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亦未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该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状况、持续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公告编号:2025-009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三、《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予以执行,在重大决策方
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公司关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
的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真实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在确保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择机、适度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预期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独立董事:杨文彬、于上尧、郑厚哲、黄韵
2025 年 4 月 2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