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公告编号:2026-051
证券代码:874036 证券简称:久正工学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南通市久正人体工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鉴于南通市久正人体工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1、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3、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4、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的要求。
5、充分考虑货币政策。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分红、股票股利、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相结合或者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分配利润。其中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及比例
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优先
公告编号:2026-051
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10%。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下列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3、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中国证监会或者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应按照公司相关事项决策权限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
序。
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下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并拟定。
2、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下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4、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5、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在当年的定期报告中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下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五)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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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划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实施,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二、 审议和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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