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证券代码:874036 证券简称:久正工学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南通市久正人体工学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南通市久正人体工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子公司的管理控制,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地运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南通市久正人体工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战略规划或业务发展需要而依
法设立的由公司投资或依照协议由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具体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权/股份的公司;
(三)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权/股份不超过 50%,但能够决定其执行董事或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的企业;
(四)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权/股份不超过 50%,但在其股东会有 50%以上表决权,或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
第三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的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公司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对子公司实施管理。
第四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
治理结构和运作制度,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公司工作检查与监督;对公司提出的质询,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五条 对公司及其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应
比照本制度规定进行管理控制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六条 公司作为出资人,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法人治理的要求,以股东或控制人的身份行使对子公司重大事项的监督管理,旨在建
立有效的管控与整合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事项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抵抗风险能力。
第七条 公司对子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建立有效的管理流程及制度,公司各
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工作。
第八条 子公司不得取得公司发行的股份。确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的,应当
在一年内依法消除该情形,前述情形消除前,子公司不得对其持有的股份行使表决权。
第二章 治理结构
第九条 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应当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自身特点,依法设置、规范运作,并接受公司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 经营及决策管理
第十条 子公司的经营及发展规划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总体
规划,在公司发展规划框架下,细化和完善自身规划,建立相应的子公司经营计划和风险管理程序等。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自身总体经营计划,在充分考虑子公司业务特征、经营
情况等的基础上,向子公司下达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利润等各项经营目标,由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下达的经营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执行。
第十二条 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应接受公司对应业务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
对外投资达到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应当事前向公司提交申请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相关标准根据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实施。
第十三条 除为公司及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财务资助外,子公司原则上不
得实施其他对外担保或财务资助。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财务资助的,应事前向公司提交申请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相关标准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实施。
第十四条 在实施各类交易前,子公司应仔细查阅公司关联方名单,如与公
司关联方名单之法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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