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证券代码:874036 证券简称:久正工学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南通市久正人体工学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南通市久正人体工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确保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通市久正人体工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的经营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总经
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决议。
第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
以兼任总经理。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公司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并对总经理负责;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与每届董事会任期起止时间相同,
连聘可以连任。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按照《公司章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总经理负责全面主持公司工作。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总经
理的职权范围为: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以下重大交易事项:
(一)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达到下列标准之一,但未达到需董事会审议
批准的交易事项(除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关联交易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2.交易的成交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或未超过 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20%,或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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