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12
公告编号:2024-019
证券代码:874037 证券简称:华翔联信 主办券商:世纪证券
北京华翔联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三条 公司依据公司章程建立股 第十三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依
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 据本章程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
股份的充分证据。 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公司
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二)新增条款内容
第一百〇八条第(十七)款,“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七)讨论、评估公司治理机制对公司股东的适当保护及平等权利,公司治理机制的合理性、有效性;”。
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三)款,“(三)公司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并
公告编号:2024-019
另行制定信息披露相关管理制度。”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应积极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通过多种
形式主动加强与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沟通和交流。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董事
会办公室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和日常事务。
第一百九十一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市场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和年度报告说明会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模式及变化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和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应尽可能便捷有效,便于投资者
参与,包括但不限于:
(一)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以及非法定的自愿性信息;
(二)股东大会;
(三)网络沟通平台;
(四)现场参观和座谈及一对一沟通;
(五)业绩说明会和路演;
(六)电话咨询和电子邮件;
(七)媒体采访或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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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邮寄资料;
(九)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的方式。
第二百〇二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
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 √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依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拟修订《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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