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12 17:31:21 股吧网页版
华翔联信: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12


公告编号:2024-019

证券代码:874037 证券简称:华翔联信 主办券商:世纪证券
北京华翔联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三条 公司依据公司章程建立股 第十三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依
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 据本章程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
股份的充分证据。 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公司
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二)新增条款内容

第一百〇八条第(十七)款,“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七)讨论、评估公司治理机制对公司股东的适当保护及平等权利,公司治理机制的合理性、有效性;”。

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三)款,“(三)公司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并

公告编号:2024-019

另行制定信息披露相关管理制度。”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应积极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通过多种
形式主动加强与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沟通和交流。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董事
会办公室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和日常事务。

第一百九十一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市场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和年度报告说明会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模式及变化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和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应尽可能便捷有效,便于投资者
参与,包括但不限于:

(一)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以及非法定的自愿性信息;
(二)股东大会;

(三)网络沟通平台;

(四)现场参观和座谈及一对一沟通;

(五)业绩说明会和路演;

(六)电话咨询和电子邮件;

(七)媒体采访或报道;

公告编号:2024-019

(八)邮寄资料;

(九)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的方式。

第二百〇二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
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 √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依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拟修订《公司章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