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08
北京华翔联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4 年 5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华翔联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北京华翔联信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翔联信有限”)整体变更设立。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华翔联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新华里 16 号院 2 号楼 103-01。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604.7978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及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合称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经营电信业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应用软件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电子产品、通讯设备;零售机械设备、建筑材料;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软件开发;数据处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三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五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
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一元。
第十七条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普通股股份总数为 6408.7193 万股,全部由
发起人认购。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名称、出资方式、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发起人名称 出资方式 持有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天津晗翔企业管理咨询 净资产折股 2,129.1735 33.2231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华德资本管理集团有限 净资产折股 1,200.00 18.7245
公司
共青城文厚投资合伙企 净资产折股 900.00 14.0434
业(有限合伙)
天津厚晔华翔企业管理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净资产折股 600.00 9.3622
伙)
深圳市宇连云科技有限 净资产折股 600.00 9.3622
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嘉展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净资产折股 480.00 7.4898
限合伙)
上海祥禾涌骏股权投资 净资产折股 408.7193 6.3776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和盛君业企业管理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净资产折股 54.4959 0.8503
伙)
田锦文 净资产折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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