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17
公告编号:2023-031
证券代码:874038 证券简称:鑫民玻璃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鑫民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鑫民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鑫民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关联方、董监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以下简称“承 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安徽鑫民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监高及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公告编号:2023-031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承诺指公司及其他承诺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
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四条 承诺人做出的公开承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
的要求,承诺事项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
第五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六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
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第三章 承诺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承诺人作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应明确披露需
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九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相关方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
公告编号:2023-031
原因及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要求的外,承诺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当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上述变更方案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变更方案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为未履行承诺。
第十一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报告期内发生或持续到本报告期内
已披露的承诺事项及进展情况。如果没有已披露承诺事项,公司亦应予以说明。
第四章 未履行承诺的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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