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17
证券代码:874038 证券简称:鑫民玻璃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鑫民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鑫民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徽鑫民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
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人所发生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合法性,充 分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安徽鑫 民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人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
(三)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四)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
第三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关联交易管理的职能机构。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
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 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挂牌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挂牌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括 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
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八条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第九条 关联关系应当从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
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十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
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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