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9-25
公告编号:2023-056
证券代码:874038 证券简称:鑫民玻璃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鑫民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制定<期货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期货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期货投资业务,控制期货投资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鑫民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为有效规避纯碱市场价格波动风险,降低风险敞口,减少现货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产生的不利影响,降低现货采购成本及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前提下,本着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开展不以投机为目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的品种为纯碱。
第三条 期货交易基本原则:
(一)公司的期货交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公司的期货交易必须注重风险防范、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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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应严格控制期货交易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四)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期货交易。
第四条 公司期货交易业务的保证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在上述
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全年期货交易纯碱总量不超过上年度公司全年使用纯碱的总量。
第五条 公司进行期货交易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三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且期货交易员与资金调拨人员相分离,下单员与复核人员相分离,相互制约。
第六条 期货交易账户须以公司名义开立,公司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期货交易。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七条 公司组织建立期货领导小组,作为管理公司期货投资业务的决策机构。公司期货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部负责人、采购部负责人以及与期货交易业务有关的其他人员组成,董事长为期货领导小组组长。
第八条 小组的主要职责应包括:
(一)对公司期货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二)期货业务突发风险的应急处理;
(三)确立期货操作计划并按计划执行;
(四)核查并监督期货业务总体执行情况;
(五)对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进行监控和评估。
第九条 公司期货交易由原料采购部负责人统一负责实施。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期货交易资金划汇与及时入账。
第十一条 公司审计部审核期货交易计划,监督、稽核计划实施情况,不定期对期货交易事宜进行检查,对期货业务管理进行合规检查,对相关协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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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进行检查,防范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而产生的风险。
第三章 授权制度
第十二条 与经纪公司订立的开户合同应按公司签订合同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审核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署。
第十三条 公司期货投资业务由原料采购部负责人负责实施。
第十四条 如因各种原因造成被授权人的变动,应立即由授权人通知业务相关各方。被授权人自通知之时起,不再享有被授权的一切权利。
第四章 业务流程
第十五条 期货领导小组结合现货需求的具体情况和市场价格行情,制定交易方案提交期货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第十六条 资金调拨流程:由期货交易实施单位填报交易保证金申请,董事长在其授权范围内对交易保证金申请进行审批,财务部资金调拨员进行资金调拨并备案。
第十七条 期货交易员根据经批准后的交易方案选择合适的时机向经纪公司下达指令交易,按方案的数量买入相应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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