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9
公告编号:2024-009
证券代码:874038 证券简称:鑫民玻璃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鑫民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4月2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鑫民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说明书
(自办发行)>议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出具了《关于
同意安徽鑫民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的函》(股转函〔2023〕959 号)。公司以6.00 元/股的价格,向认购对象赵伟定向发行 1,700,000 股,募集资金 10,200,000.00
元。2023 年 5 月 19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股票发行进行
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30Z0135 号)。经审验,截至 2023 年 5月 18 日,公司已收到本次股票发行的股份认购款,共计 10,200,000.00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1,700,000 元,剩余资金计入资本公积金。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安徽鑫民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制度,该制度已于 2023年 4 月 1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
公司与主办券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县支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具体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安徽鑫民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4-009
账号:181272156080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县支行
三方监管协议符合《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一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业务规则的规定,《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该专项账户仅用于存放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截至2023年5月18日,本次股票发行的认购对象已将投资款实缴至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余额转出的情形。
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己经按照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完毕,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一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县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 10,200,000.00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 4,375.20
二、可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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