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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3 20:13:22 股吧网页版
鑫民玻璃: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3


公告编号:2025-014

证券代码:874038 证券简称:鑫民玻璃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鑫民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滁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滁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收到日期:2025 年 6 月 19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6 月 19 日

作出主体:其他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安徽鑫民玻璃股份有限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公司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司厂界西侧夜间噪声检测值超过噪声排放标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根据2025年3月25日滁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和监测站对公司开展厂界

公告编号:2025-014

噪声监督性检测报告显示公司厂界西侧夜间检测值为 64.8 分贝,标准值为 55 分贝,存在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违法行为。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滁州市生态环境局给予公司罚款壹拾壹万叁仟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将按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缴纳罚款。目前公司已完成整改,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管理,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皖滁环(凤)罚[2025]36 号

安徽鑫民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公告编号:2025-014

2025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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