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05
公告编号:2025-047
证券代码:874038 证券简称:鑫民玻璃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鑫民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一)本次回购方案的审议情况
安徽鑫民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 鑫民玻璃或或鑫公司或)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竞价方
式回购股份的议案》(以下简称鑫《“ 回购股份方案》或),并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回购股份方案
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方案》。
(二)本次回购的基本情况
1、回购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减少 公司注册资本,以积极回报投资者,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投资者利益。
2、回购方式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
3、回购价格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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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发行价格、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6.50 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确定。
4、拟回购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6,000,000 股,不超过 8,2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比例为 4.80%-6.56%。
5、拟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根据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53,300,000 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
6、回购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东会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实施回购:
1)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披露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3)在集合竞价方式回购情况下,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回购实施预告,公告拟实施回购的时间区间,提示投资者关注回购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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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将加强对回购交易指令的管理,做好保密工作,严 格控制知情人范围,合理发出回购交易指令,坚决避免发生鑫约定交易或、鑫变相定向 回购或等违规情形。
二、 回购方案实施进展情况
进展公告类型:完成首次回购
回购实施进度:截至 2025 年 9 月 5 日,已回购数量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比例为
1.22%
截至 2025 年 9 月 5 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合竞价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 100,000 股,回购股份成交均价为 6.30 元/股,总金额为人民币 630,000.00 元
(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手续费),已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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