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74038 证券简称:鑫民玻璃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鑫民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后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鑫民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徽鑫民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的组成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两名监事由股东代表担任,经股东会出席会议的股东选举产生或更换;一名监事由职工代表出任,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主席负责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可以指定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选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三条 监事任期。
监事会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或者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四条 监事会的职权。
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五)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八)《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
规定和要求、本公司章程、本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本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时;
(六)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在征集提案时,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本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本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七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八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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