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1-16
公告编号:2023-049
证券代码:874039 证券简称:东升股份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扬州东升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扬州东升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扬州东升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扬州东升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扬州东升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本次发行定价在宏观环境、每股净资产、自身成长性和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确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发行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行方式和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与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3-049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公司现有在册股东不享有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优先认购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对现有在册股东不做优先认购安排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设立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系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相应发生变化,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根据本次定向发行的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我们认为,公司因上述事项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新修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我们认为本次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3-049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定向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利于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授权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扬州东升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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