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3-07
证券代码: 874039 证券简称:东升股份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扬州东升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与控制,明确对外投资程序,规范对外
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切实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扬州东升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货币资金、实物、无
形资产等对境内外其他法人实体或经济组织的长期投资,包括发起投资、追加投资、收购兼并和合资合作项目等,不包括金融投资(含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债券投资、基金投资及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等)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内部的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公司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
程进行有效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性,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所有对外投资活动,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须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对外
投资具体事务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
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由董事会办公室牵头,进行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整理,组织对拟投资项目进行投资调研及初步评审,组织具体承担部门或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合作意向书,审批通过后组织制定实施方案。
公司根据项目需要,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调研、评估和可行性研究。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组织财务部、审计部等部门审核投资概预算、筹措投资资金、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检查、监督预决算执行情况,配合完成项目投资效益评价。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协助董事会办公室统筹协调公司投资活动,同时财务部也是公司投资的财务管理和资金保障部门,主要职责有:
(一)参与编制起草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投资预算;
(二)对投资项目进行资金筹措、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三)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审议并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或公司指定的专门工作机构按其职能参与、协助和支持公司的投资工作。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
第十三条 公司拟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须报经董事会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低于 50%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
产的 10%以上、低于 50%的,或虽占 50%以上,但绝对金额低于 1,500 万元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四条 公司拟发生的投资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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