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3-07
证券代码:874039 证券简称:东升股份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扬州东升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扬州东升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良好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扬州东升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与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
解和认同。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外,公司可遵循公平原则面
向公司的所有投资者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
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部门和全国股转公司颁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保证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
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
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所有投资者,避免出现
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
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
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特别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公司应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与方式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
(二)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相关传播媒介;
(三)证券监管部门、全国股转公司及相关政府机构;
(四)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为,在遵循公开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的相关信息,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投资、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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