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3-07
公告编号:2024-014
证券代码:874039 证券简称:东升股份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扬州东升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扬州东升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扬州东升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扬州东升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而作出的变更,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聘任史文娴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核,上述人员具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禁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史文娴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公告编号:2024-014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
《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格,具备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符合公司对于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且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以往的审计工作中认真尽职,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审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其对公司业务的熟悉、掌握程度更有利于审计工作的开展。本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扬州东升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付于武、张浩、于平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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