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5
证券代码:874041 证券简称:皖垦种业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皖垦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仅需董事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对《安徽皖垦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制度进行了相应修订,会议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皖垦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皖垦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结合《安徽皖垦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
格、投资者投资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或者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全国股转公司其 他有关规定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告信息;本制度所称“及时”,是指自起算 日起或者触及本规则规定的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该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
务。
第四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信
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 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
第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建立,并由其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确保公司
相关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 公司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即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为公司董事会。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事
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协调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与实施。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是本公 司与全国股转公司、主办券商的指定联络人,协调和组织本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宜, 包括健全信息披露制度、负责与新闻媒体联系、回答社会公众的咨询,保证本公 司信息披露真实、及时、准确、合法、完整。
第九条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执行信息披露工作,包括定期报告的
资料收集和定期报告的编制等。
第十条 主办券商负责指导和督促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现拟披露
或已披露信息存在任何错误、遗漏或者误导的,或者发现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 事项的,主办券商要求公司进行更正或补充。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一节 定期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可以披露季
度报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
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披露季度报告的,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的年度报告。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具体原因、编制进展、预计披露时间、公司股票是否存在被停牌及终止挂牌的风险,并说明如被终止挂牌,公司拟采取的投资者保护的具体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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