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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5 17:05:02 股吧网页版
皖垦种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5


公告编号:2025-053

证券代码:874041 证券简称:皖垦种业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皖垦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仅需董事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对《安徽皖垦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进行了相应修订,会议表决情况: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皖垦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皖垦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安徽皖垦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公告编号:2025-053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在该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提名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其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总经理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遴选合格的董事和总经理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总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需要董事会决议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及经理层人选提名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对提名委员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及经理层人选予以搁置。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会议的召开应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知。董事会秘书负责发出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

公告编号:2025-053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提名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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