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代码:874041 证券简称:皖垦种业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皖垦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且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对《安徽皖垦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进行了相应修订,会议表决情况:普通
股同意股数 153,320,000 股,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皖垦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安徽皖垦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及《安徽皖垦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 1 名。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投资、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
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专门委员会成员均为 3 名,并各设一名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该委员会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业务及机构发展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一)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二)《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三)《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经营项目或交易事项;(四)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六)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有);(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四)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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