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2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北京华脉泰科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 层 邮编:200041
23-25th Floor, Garden Square, No. 968 West Beijing Road, Shanghai 200041, China
电话/Tel: +86 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 21 5243 3323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2025 年 1 月
目 录
释 义 ...... 3
第一节 《问询意见》回复内容 ...... 6
一、 《问询意见》问题 1 关于历史沿革 ...... 6
二、 《问询意见》问题 2 关于业务及合规性 ...... 81
三、 《问询意见》问题 3 关于特殊投资条款 ...... 110
四、 《问询意见》问题 6 关于技术研发和无形资产 ...... 134
五、 《问询意见》问题 9 关于其他问题 ...... 159
六、 《问询意见》其他补充说明...... 186
第二节 签署页 ...... 187
释 义
除以下特别说明外,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其他简称与《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北京华脉泰科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之法律意见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全国股转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出具的《关于北京华脉
《问询意见》 指 泰科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的审核问
询函》
本所律师出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北京华脉泰
原法律意见书 指 科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之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出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北京华脉泰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指 科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北京华脉泰科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北京华脉泰科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北京华脉泰科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北京华脉泰科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项目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规则》《挂牌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及其他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开展核
查工作,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北京华脉
泰科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之法律意见书》。
全国股转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就公司本次挂牌下发了《关于北京华脉
泰科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的审核问询函》,现本所就《问询意见》中相关问题作出说明并出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北京华脉泰科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律师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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