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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8 20:33:12 股吧网页版
华脉泰科:承诺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8


公告编号:2025-021

证券代码:874042 证券简称:华脉泰科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北京华脉泰科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2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华脉泰科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 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 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华脉泰科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是指公司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
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司、公众或者监管 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其他承诺人(以下简称“承诺 人”)在公司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公司治理专项活

公告编号:2025-021

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等各项承诺事项,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承诺人承诺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
符合法律法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业务规则的要求。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要求,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予以充分披露。

第四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人、担保人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五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
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六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编号:2025-021

第七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不可抗力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
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

第八条 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当事人作出公开承诺事项的,应当
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并披露。

第九条 公司在收购中,收购人做出公开承诺事项的,应同时提出所承诺
事项未能履行时的约束措施,并公开披露。

公司被收购时,如原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当在收购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披露。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如其承诺的相关事项尚
未履行完毕的,相关承诺义务应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 公司应在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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