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3
证券代码:874042 证券简称:华脉泰科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北京华脉泰科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 2025 年 6 月 1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
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华脉泰科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 工作的监督、审核、沟通及协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
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 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
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以上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
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任命。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会成员内直接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五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独立董事因触及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法律规定的情形而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补选。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公司审计部。决议的落实由审计部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事宜的协调由董事办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相关权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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