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3
证券代码:874042 证券简称:华脉泰科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北京华脉泰科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为增加北京华脉泰科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来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的分配进行监督,特制本规划。
第一条 本规划的考虑因素及制定原则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制定本规划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的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现金流情况、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在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保证公司长久、持续、健康的经营能力。
公司制定本规划遵循如下原则:
1、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华脉泰科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2、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的要求,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处理好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二条 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红;公司现金分红同时分配股票股利的,应当结合公司发展阶段、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和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说明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及其合理性。
(二)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在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的前提下,原则上每个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条件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为: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分红年度资产负债率小于 70%、经营净现金流量为正数;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仅现金分红的,无需审计);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
(四)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3项规定处理。
(五)公司发放股票股利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等因素,可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放股票股利。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经营情况、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2、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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