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3
证券代码:874042 证券简称:华脉泰科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北京华脉泰科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6 月 1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维护上市公司总体形象和投资者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北京华脉泰科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部分用语的含义:
(一)“母公司”:指公司,即北京华脉泰科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子公司”,是指公司依据我国境内法律法规和注册地所在国有关法 律,独资或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本制度依照 持股比例及控制与否将其划分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两类企业,见下文所 述。
(三)“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为 100%,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其财务报表应合并到公司的财务报表之中的公司。
(四)“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1、绝对控股,即公司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超过 50%但低于 100%,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其财务报表应合并到公司的财务报表之中的公司。
2、相对控股,即公司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超过 30%(含 30%)但低于 50%
(含 50%)。但公司为该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对该公司具有控制性的影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其财务报表应合并到公司的财务报表之中的公司。
3、控制性影响,即公司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低于 30%,但公司派出的董事人数占该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实际控制其经营与决策,或可通过其他方式对该公司实施控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其财务报表也应合并到公司的财务报表之中的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
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母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
司的重大事项管理。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
有效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应比照执行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 设立及注销管理
第六条 子公司的设立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
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防止盲目扩张等不规范投资行为。
第七条 设立子公司必须经公司投资论证,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权
限,履行相应的程序审议,经批准后方可实施;超过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的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八条 子公司在各地注册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须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
报公司证券投资中心和财务管理中心备案。
第九条 对于已经停业或吊销营业执照的子公司,如果属于非暂时性停业
且无重新开业计划的,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及时清理注销。
第十条 子公司注册成立或注销后,以下文件须在及时报送公司证券投资
中心备案:
(一)所有股东签字的合资、合作合同;
(二)所有股东签字的合资、合作章程;
(三)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如有);
(四)子公司向母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如有);
(五)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在子公司成立时签发的各种法律文件、证书、编码、确认函;
(六)子公司所有资质证明;
(七)子公司注销或被吊销执照的相关证明文件;
(八)公司需要的其他相关文件。
第三章 股权管理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境外有关法规的
规定,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作制度。
第十二条 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母公司工作检查与监
督,对母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质询,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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