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874042 证券简称:华脉泰科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北京华脉泰科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管理办法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2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华脉泰科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华脉泰科医疗 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将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公司
经营、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 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 露所有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
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条 公司应当将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任职及职业经历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报备并披露,发生变更时亦同。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三个月内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四条 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
第五条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定向发行说明书、定向转让说明书、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六条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在证券监管部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媒体发布。
公司指定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网站(www.neeq.com.cn)为信息披露的网站。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关规定,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在上述报纸和网站上公布。
公司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指定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本办法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二章 定期报告
第八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可以披露
季度报告。公司应当在本办法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披露季度报告的,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
披露季度报告的,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的年度报告。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约定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
公司应当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安排的时间披露定期报告,因故需要变更披露时间的,应当告知主办券商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申请,并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决定进行调整。
第十条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变更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确保公司定期报告按时披露。董事会因故无法
对定期报告形成决议的,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方式披露,说明具体原因和存在的风险。公司不得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有异议为由不按时披露。
公司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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