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874042 证券简称:华脉泰科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北京华脉泰科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2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北京华脉泰科医疗器械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做到事前审 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华 脉泰科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 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工 作的监督、审核、沟通及协调。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
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过半数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事,且在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应为会计专业人士,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任命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审计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2/3 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
新的委员人选。在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 2/3 以前,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
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有);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通知与召开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或二名以上(含二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审计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表决方式。
除《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另有规定外,审计委员会临时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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