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874042 证券简称:华脉泰科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北京华脉泰科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2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北京华脉泰科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 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使董事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华脉泰科医疗器械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
他有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以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 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 1/2 以上委员须为公司
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提名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2/3 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 2/3 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更换、推荐新任董事候选
人的意见或建议。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对本议事规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五条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提名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对提名委员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予以搁置。
第四章 会议的通知与召开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公司董事任期届满前应召开定期会议,提名下一届董事的候选人;如因个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时,应召开临时会议,提名更换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或二名以上(含二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提名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既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
议的通讯表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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