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874042 证券简称:华脉泰科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北京华脉泰科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2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华脉泰科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华 脉泰科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 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协助董事会开
展相关工作,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以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
公司治理结构。
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设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提名,由董事会任命。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战略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2/3 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
新的委员人选。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 2/3 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重大产品与技术研发、重大业务规划或计划、重要战略合作安排等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通知与召开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内,战略委员会应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或二名以上(含二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表决方式。
除《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另有规定外,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在保障委
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
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者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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