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874042 证券简称:华脉泰科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北京华脉泰科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2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北京华脉泰科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 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华脉泰科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
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协助董
事会开展相关工作,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为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以及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 策与方案,以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 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过半数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任命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2/3 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 2/3 以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主要负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制度制订、管理与考核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董事会的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也可以拟订有关董事的薪酬制度或薪酬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董事会授权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体系与业绩考核指标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的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直接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通知与召开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至少召开一次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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