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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1 17:27:42 股吧网页版
华脉泰科:子公司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874042 证券简称:华脉泰科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北京华脉泰科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2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华脉泰科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 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北京华脉 泰科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北京华脉泰科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子公 司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
整及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 50%以上(不
含 50%)或派出董事占其董事会过半数席位的子公司;

(三)公司持有其股权在 50%以下(含 50%)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以下统一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的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与执行。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

公司的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公司规范运作要求,通过控股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的规范运作,通过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途径行使股东权利,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服务的义务,实现对子公司的治理监控。

第二章 治理结构管理

第五条 子公司应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并接受公司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子公司章程,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子公司章程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并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全资子公司或规模较小的子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可以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

第八条 股东会是子公司的权力机构。子公司召开股东会议时,由公司授
表参加会议,股东代表在会议结束后将会议相关情况向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汇报。

第九条 子公司设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董事会成员数由其公司章程决定。子公司的董事由该公司的股东委派或推荐,经子公司股东会选举确定或更换。子公司董事会如果设董事长,则该董事长原则上应该由公司推荐的董事担任。
第十条 子公司设监事会或监事,监事会成员数由其公司章程决定。控股子公司董事、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该公司监事。

第十一条 子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公司委派或推荐,由子公司董事会或
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负责,依照《公司法》及控股子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根据实际需要,子公司可设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子公司总经理提名,经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审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聘任和解聘,需经公司批准,并接受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二条 子公司应在其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将会议材料报送公
司,公司有权对特别事项提出修改意见,或决定增删议案。公司派出人员必须如实地执行公司的决定。

第十三条 子公司在作出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或执行董事决定后,应当及
时将其相关会议决议和会议纪要报送公司存档。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十四条 在公司总体目标框架下,公司应建立对各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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