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3
公告编号:2025-041
证券代码:874044 证券简称:兰州助剂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简称“承诺人”)的 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承诺”是指承诺人在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
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 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等各项承诺的行为。承诺 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
公告编号:2025-041
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担保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四)违约责任和声明;(五)中国证监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三条 承诺人在做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
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三章 承诺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
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第五条 除本制度第四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外,承诺人无法履
行、无法按期履行或继续履行承诺将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提出变更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的申请。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豁免承诺的方案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变更、豁免承诺的方案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
上述承诺变更或豁免方案未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未履行
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六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
及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应当积极督促承诺人遵守承诺。承诺人违反承诺
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主动、及时要求承诺人承担相应责任。
公告编号:2025-041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抵
触时,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八条 本制度未尽……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