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3
证券代码:874044 证券简称:兰州助剂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 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信息披露规则》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
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 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监管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
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公司应当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回应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做好投资者咨询解释工作。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注意对尚未公开的信息和内部
信息的保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要求,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充分、主动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合法权益的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法、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善、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情
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紧急处理。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信用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公司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当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回应投 资者意见建议,做好投资者咨询解释工作,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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