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2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兰州助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3


证券代码:874044 证券简称:兰州助剂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防范、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管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 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指导、监督和评价公司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禁止性情形;

2.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3.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4.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企业管理、财务、审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5.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由
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当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本规则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董事会根据本规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之前,原委员仍按本规则履行相关职权。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由董事会办公室、内控审计部承担,负责综
合服务、工作联络、会议组织、议案提交及决议办理、议案及相关材料的整理、保存、归档等事宜。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检查公司财务,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8.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董……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