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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9 15:40:29 股吧网页版
特富发展: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874045 证券简称:特富发展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浙江特富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3 年 12 月 9 日经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特富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特富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关联
交易,有效控制关联交易风险,充分保障公司经营活动的公允性、合理性,进 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 年修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全国股转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关联交易》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浙江特富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司应当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

(二)对于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在进行关联交易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关联关系与关联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三)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四) 与本款第(一)项、第(二)项所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的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

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六条 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如有)在发生交易活动时,
相关责任人应仔细查阅关联方名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七条 本制度所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
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下述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 提供担保;

(四) 提供财务资助;

(五) 租入或出租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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