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26
公告编号:2025-011
证券代码:874047 证券简称:交大铁发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5年 2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会议资料。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任的态度,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予以执行,在重大决策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客观、真实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目前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4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告编号:2025-011
经审查,公司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着谨慎、稳健的原则,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实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本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4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2024 年度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公司财务状况,报告内容真实、有效,报告数据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董事会在审议《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编制的《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真实的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业务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派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及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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