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7 15:34:45 股吧网页版
文依电气: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874049 证券简称:文依电气 主办券商: 东方证券

上海文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上海文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给予投资者合
理的投资回报,为投资者提供分享公司发展成果的机会,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
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本次发行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是在着眼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
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综合分析外部融资环境和社会资金成本,充分考
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做出的安
排,是为了建立健全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确保公司股利分配
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
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

(三)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红。公司现金分红同时分配股票股利的,应当结合公司发展阶段、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和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说明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及其合理性。

2、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在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的前提下,原则上每个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现金分红条件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为: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5%或经审计净资产的 20%。

4、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公司在确定现金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以及公司现金存量情况,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5、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