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874049 证券简称:文依电气 主办券商: 东方证券
上海文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
关责任主体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上海文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拟申请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就本次发行事项作出相关
承诺,并提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公司将
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
投资者的权益。
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3、本公司将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如该等人员在公司领薪)等措施。
4、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
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向本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5、本公司在相关承诺中已明确了约束措施的,以相关承诺中的约束措施为准。
(二)实际控制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在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1、如果本人未履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的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本人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如果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应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5、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具体原因;向发行人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6、本人在相关承诺中已明确了约束措施的,以相关承诺中的约束措施为准。
(三)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企业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本企业保证将严格履行在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1、如果本企业未履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发行人的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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