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874049 证券简称:文依电气 主办券商: 东方证券
上海文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情形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上海文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北
京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就本次发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情形导致回购股份作出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
1、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本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被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的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
的,则公司承诺将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具体回购方案如下:(1)在监
管部门认定的有关违法事实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
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2)公司股东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回购数量: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4)回购价格:公司股票已发行但尚未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股票已上市的,回购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公司股票发行价格。
3、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4、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二)实际控制人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
本人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就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出具以下承诺:
1、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本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本人将促使公司依法回购或由本人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具体回购方案如下:(1)在监管部门认定的有关违法事实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
司将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通过股份回购的具体方案,同时发出召开相关股东会的会议通知、进行公告;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2)公司股东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回购数量: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4)回购价格:公司股票已发行但尚未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股票已上市的,回购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公司股票发行价格。
3、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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