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874049 证券简称:文依电气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上海文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章程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文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上海文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它有关规定,由原上海文依电器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630703974H。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上海文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ghai Weyer Electric Co., Ltd.
第四条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航鸣路 6-8 号,邮编:201316。
第五条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年【】月【】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
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顾客创造价值,为股东创造利润,为员工
创造机会,为社会创造效益。
第十五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电器连接件、电缆保
护系统、电器控制系统、机械设备、电线电缆、五金机电、机床材料、橡塑制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
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均为普通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