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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7 15:36:26 股吧网页版
文依电气: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874049 证券简称:文依电气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上海文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

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文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文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文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保障公司独立性的措施

第五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第六条 公司的人员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公司董事的,应当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公司的工作。

第七条 公司的资产独立完整、权属清晰,不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或支配。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及其他内部机构应当独立运作,独立行使经营管理权,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存在机构混同等影响公司独立经营的情形。

第九条 公司不得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挪用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披露。

因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者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可能造成损失的,董事会应当及时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保护性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损失,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公司在拟购买或参与竞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关联方的项目或资产时,要核查其是否存在占用公司资金、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等情形。在上述违法违规情形未有效解决之前,公司不得向其购买有关项目或者资产。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内部机构独立运作,独立行使经营管理权,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存在机构混同等影响公司独立经营的情形。
第十二条 公司的业务应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

第三章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

资金占用的原则性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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