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公告编号:2026-044
证券代码:874049 证券简称:文依电气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上海文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文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文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文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适用对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任成员,
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
公告编号:2026-044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批准董事的薪酬方案,并予以披露。
第六条 公司人事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四章 薪酬的构成和标准
第七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体现责任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按年或逐月支付,其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据实报销。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非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基本薪酬综合考虑所任职务的岗位重要性、个人能力、履职情况等因素,结合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确定;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根据公司经营规划、绩效目标及实际情况,结合整体效益,综合考核后核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三)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基本薪酬主要体现岗位价值,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指标确定。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主要体现绩效结果导向,以公司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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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第五章 薪酬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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