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7-2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 于
卓品智能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
定向发行股票合法合规性
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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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7 月
目 录
释 义...... 3
第一节 律师声明事项 ...... 6
第二节 正文 ...... 7
一、关于本次定向发行主体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7
二、关于本次定向发行是否需要履行注册程序的意见...... 10
三、关于发行对象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意见......11
四、关于发行对象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是否存在股权代持及是否为持股平台的
意见...... 14
五、关于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15
六、关于本次定向发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15
七、关于认购协议等本次定向发行相关法律文件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18
八、关于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份限售安排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21
九、结论性意见 ...... 22
第三节 签署页 ...... 23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公司、卓品智能、发行人 指 卓品智能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定向发行 指 卓品智能2023年第一次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拟在本次定向发行中认购股票的合格投资者,包括江苏中
发行对象 指 德服贸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疌泉双禺(苏州)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昆山双睿启航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德服贸 指 江苏中德服贸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疌泉双禺 指 疌泉双禺(苏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昆山双睿 指 昆山双睿启航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 指 无锡卓品源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实际控制人 指 LI DAMING(李大明)
控股子公司 指 浙江科瑞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卓云智能科技盐城有限公
司
本所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主办券商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容诚会所 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股份认购协议》 指 发行人与发行对象分别签署的《关于卓品智能科技无锡股
份有限公司之股票定向发行认购协议》
LIDAMING(李大明)与发行对象分别签署的《关于卓品
《补充协议》 指 智能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定向发行认购协议补
充协议》
原法律意见书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卓品智能科技无锡股份有
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合法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卓品智能科技无锡股份有
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合法合规性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定向发行说明书》 指 《卓品智能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
(发行对象确定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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