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3-15
公告编号:2024-001
证券代码:874051 证券简称:森鹏电子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郑州森鹏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郑州森鹏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鹏电子”或“公
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2 月 12 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n)上的《郑州森鹏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该事项经公司 2023 年 12 月27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 年 3 月 14 日,公司收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更正郑州森鹏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信息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变更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森鹏电子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原指派唐卫强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鉴于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唐卫强工作调整,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
公告编号:2024-001
务质量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现委派邓军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负责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项目质量复核工作,继续完成相关工作。
二、 本次变更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邓军:2010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 6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本所
执业,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 3 家次。
三、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邓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符合定期轮换的规定,无不良诚信记录。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项目质量复核工作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更正郑州森鹏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信息的函》。
郑州森鹏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公告编号:2024-001
2024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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