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公告编号:2025-039
证券代码:874051 证券简称:森鹏电子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郑州森鹏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制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郑州森鹏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郑州森鹏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收购人和公司等有关主体作出的承诺以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管理层、其他承诺人(以下简称“承诺人”)在公司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等各项承诺事项,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承诺管理
公告编号:2025-039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有关主体做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
第四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
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
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五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
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六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
进展情况。
第八条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
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三章 未履行承诺责任
第九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因及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要求的外,承诺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
公告编号:2025-039
权益的,承诺人应当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上述变更方案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变更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为未履行承诺。
第十一条 监事会应就承诺人提出的上述变更方案或豁免方案是否合法合
规、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或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意见。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督促承诺人规范承诺履行性,公司发现承诺方未履行承
诺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公司或公司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监管部门对相关承诺人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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