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874051 证券简称:森鹏电子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郑州森鹏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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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请
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郑州森鹏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郑州森鹏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新三板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郑州森鹏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其
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独立性或任职条件,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除前款职权外,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五)检查公司财务;
(六)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七)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八)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九)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议案;
(十)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充分尊重审计委员会关于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董事会不得对审计委员会的建议予以搁置或不予表决。
审计委员会提出的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合同,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可以就某一问题向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质询或询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作出回答或说明。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有权查阅下列相关资料:
(一)公司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二)公司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账簿、凭证等财务会计资料;
(三)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四)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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