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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9 15:54:41 股吧网页版
森鹏电子: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874051 证券简称:森鹏电子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郑州森鹏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新
三板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章程。

第 六 条 公司 注册 资本为人 民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6,910,900.00 元。 46,500,000.00 元。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事。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代表人。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一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束力。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第二十一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26,910,900.00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46,500,000.00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普通股 26,910,900.00 股。 普通股 46,500,000.00 股。

第三十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第三十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 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 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 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 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
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 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 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 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后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 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公司股份。 份。

第三十一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 第三十一条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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