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1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安徽豪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六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4

关于安徽豪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 6 期)

安徽豪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安徽豪家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家股份”、“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安徽豪家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发行与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担任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国元证券,是具有保荐资格和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机构。

国元证券原委派豪家股份上市辅导工作的人员为:袁大钧、张领然、何鑫、高琛、赵阳、董楠卿、李慧、刘学远、杨嘉玥;袁大钧为辅导小组组长,负责协调辅导过程中的有关事宜。上述辅导人员均为证券从业人员,具备有关法律、会计、证券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本期国元证券辅导小组成员未发生变动。
担任本期辅导工作的中介机构还包括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5 年 1 月至 2025 年 3 月(第 1 季度)。

本期辅导主要采取督促自学、集中授课、个别答疑等方式,对豪家股份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豪家股份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等进行了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等上市相关知识的辅导。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期,辅导小组及时与接受辅导人员沟通并传达资本市场近期发展情况,引导辅导对象持续关注最新的监管政策和规范运作要求;根据已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有序进行公司治理与内部决策程序;同时,辅导小组还对公司治理、独立性、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等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持续的跟踪核查。

本次辅导期间,对豪家股份 2024 年全年业绩情况与财务数据进行深入了解与核查,督导公司完成年报披露工作,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在本次辅导过程中,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积极配合国元证券按照辅导计划,通过收集整理企业提供的材料,与公司股东、管理层进行日常沟通,关注公司行业发展态势和产业链上下游状况,审阅公司提供的资料,了解公司情况、行业发展现状、前景及公司近期的经营情况;并按照上市辅导计划,规范公司治理、完善公司内控制度,督促公司解决上市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辅导机构进一步督促豪家股份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明确未来的发展目标和发展计划;本次辅导期内,豪家股份完成公司名称变更等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内部控制持续完善,规范运作水平持续提高。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公司目前暂未取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

2024 年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评定暂未列入豪家股份。公司将继续加强研发创新,继续向工信部递交申请材料,争取通过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评定,辅导小组也将持续关注公司的创新性及研发投入等相关指标。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 5%以上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暂未完成辅导培训。

由于辅导期内存在新增董事,更换监事情况,尚需继续通过集中授课、组织自学等方式,认真学习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公司治理、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在前期辅导工作的基础上使上述人员进一步增强规范运作的意识。

3、公司 2024 年年度业绩同比存在一定程度下滑。

由于公司取得阜阳地区 2024 年市政管道项目相关收入减少,同时公司家装板块初期投入较大,且营收规模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存在一定程度下滑。豪家股份 2024 年度年度营业收入 2.24 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2,492.36 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82%,相比去年同期营业收入、扣非后净利润存在一
定程度下滑。根据公司企业经营计划,已在 2025 年度积极布局家装市场销售。

辅导工作小组将会持续、严格地按照上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豪家股份的规范运行进行核查、梳理,及时发现问题、做出诊断、提供解决建议并督促落实,确保豪家股份合法合规经营。
三、下一阶段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